漯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鼓励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点击量: 时间:2022-06-28 15:22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产业扶贫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新型经营组织,为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运行,引领助推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和乡村振兴,结合供销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特色产业合作社。鼓励在接受过全省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农村能人中选择50个有能力、有技术、肯吃苦、敢担当的能人,在本地吸纳贫困户加入领办合作社。创办特种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吸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日常管理、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环节,采取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等方式,把贫困户联结到产业利益链条上,让其通过参与日常生产、田间管护、售卖农产品等方式增收脱贫。可以集中连片,跨乡(镇)、村发展成员,扩大规模。
(二)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持股分红。鼓励和引导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优先将本村及周边贫困户的土地吸纳入股,让贫困户享受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来的成果。
(三)发展加工类合作社。通过就业增收带动脱贫。合作社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进行培训,并联系企业在贫困户家中分散或集中加工完成某一环节的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收入。
(四)发展资金入股合作社。利用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作为贫困户个人股金入股合作社,实现持股分红。将财政扶贫资金以贫困户个人股金入股合作社,并与合作社签订协议,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每年都给予贫困户一定数量的固定收入。
(五)发展资源入股合作社。充分发掘利用贫困村各类资源性资产,通过房屋、闲置土地等资源入社等形式组建休闲旅游合作社,实现入股分红。大力发展以“采摘体验、休闲观光”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合作社,通过兴办农家乐、采摘节等方式,让群众在“家门口”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实现致富增收。
(六)积极引进优质企业和平台公司投资创办大型合作社。围绕我县农、林、菜、果、猪、菇、药等及其他产业,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发展产业,组建集中成片、连村跨乡(镇)的大型产业合作社,让村集体、农民和贫困户以土地、资源、资产等入股,多方连接,共建共生,共盈共享。
(七)清理整顿的重点:
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八)分类处置“空壳社”。摸排出的“空壳社”名单,一是交由项目主管部门引导其恢复生产;二是交由市场监督部门劝其注销,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是交由财政部门参考不予资金支持。
(九)查处违法违纪等行为。重点查处存在空壳运转、享受财政扶贫资金支持但不按照约定承担脱贫攻坚责任、社员假入社充数、套取各类涉农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情形的合作社。由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移送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规范资金折股。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股权化,作为贫困村、贫困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股份,使贫困村、贫困户从中获取资产性收益,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展贫困人口生产生存空间,实现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
国有资金形成的的扶贫股可以参加收益分配,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出售。全部贫困户稳定脱贫后,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强化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应依法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账务,设立自己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财务审计制度,实行独立专门的会计核算。必须设立成员账户,固定资产、林木、畜牧等都必须按制度上账进行核算。对未建账和账务不健全的,不建议再给予资金项目支持。
(十二)加强合作社的自身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合作社法》和政策以及本社的《章程》,建立健全“三会”议事制度、社务公开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大型事项由成员或代表会议决定,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十三)发挥部门联动,搞好指导扶持服务。各项目主管单位,要一竿子插到底,对项目的立项做好评估,要求其有发展前景、效益可观、运行规范,对项目的实施、招标和资金的使用、拨付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税务局、银监局、发改局、县供销社、农机中心、畜牧中心、农村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并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共享信息,共同参与,对合作社进行指导扶持服务。未按约定分红的,项目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督促其履约,对恶意不分红的要列入失信名单,以后不再给予项目资金支持。
(十四)建立典型引导机制。精准识别合作社,搭建产业扶贫平台,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为重要突破口,在全县范围内每年打造10家可学可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引领带动产业扶贫工作的整体提升,给予不低于五万元的奖励。加强典型的宣传,采取媒体宣传、观摩学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推介,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脱贫巩固工作的积极性。
(十五)建立优先扶持合作社名录。针对合作社面广量大、发展参差不齐的现状,结合全国统一部署的合作社大整顿,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全面普查和建立优先扶持名录工作,各乡(镇)要列出清单,好中选优。提供给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支持。
(十六)发展联合社。合作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十七)加强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围绕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种养能手素质提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实施支持农民工等开发农业农村资源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等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合作社发展增添新鲜血液。各乡(镇)确定一名副乡(镇)长和一名辅导员,对本辖区内的合作社进行检查和辅导。每半年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要对合作社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十八)落实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采取“上级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支持各地灵活运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大力扶持合作社,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初步形成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机制。落实合作社在增值税、印花税方面的优惠。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可以推荐承担一定的农业农村项目。
(十九)拓宽融资渠道。按上级规定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等拓宽其融资渠道。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规划和扶持措施,及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此意见。从2020年开始,县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示范情况列入乡镇工作考核内容。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