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提升政治站位
当前各项工作进入年底攻坚关键阶段,各级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降风险”的目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迅速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排查治理
(一)高层建筑专项整治。12月10日前,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查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检查、问题整改、核查校验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针对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要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及时清理高层建筑裙房屋顶平台堆放的可燃物品;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堵塞,畅通“生命通道”;要划清高层建筑管理者和使用者责任,落实高层建筑“楼长”负责制,实行承诺管理,提升自主管理水平。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化建设。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照单整改、照单销账。严格落实电气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备足消防设施和器材。要采取单位自查、专家检查、警示约谈、隐患曝光等工作机制,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备案、公示、承诺制度,规范提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节日和商业促销活动期间采取火灾严防严控措施。
(三)“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综合治理。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和治理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对照十项硬措施,深入推进“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违规留宿人员、防火分隔不到位、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定期检查,强力整治。
(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各级各单位要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含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宾馆酒店、仓储物流、木材加工、制衣制鞋、蔬菜水果加工经营、出租教育培训和公共娱乐场所要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检查巡查。发动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五)重点时段消防安保。全国、全省“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加强安保,加强检查、巡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火灾严防严控措施。
三、加强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一)加强警示教育。各级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安阳市11.21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分场所展播火灾案例警示片,利用电子屏、张贴海报宣传消防知识,通过手机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送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将消防安全纳入疫情防控宣传,巩固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成果,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二)加大常识普及。各级各单位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平台设立消防专题专栏专门网页,在重点时段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组织员工学习《居民家庭消防安全30条》。突出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教育,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频次。
(三)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各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尽可能年底前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发挥作用。加强消防物资的储备和人员防寒、设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充分做好近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各项准备。
四、严格时间节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0日前)。各级各单位召开会议、进行隐患排查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3月25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隐患清单,逐项排查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级各单位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强化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委(党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 三管三必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推行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并约谈通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火灾多发的部门和下属单位。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