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是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与发展,组织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三是受政府委托承担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任务,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四是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五是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是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及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是负责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是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